JJG2069-2005镜向光泽度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

1. 范围

本检定系统表适用于镜向光泽度(以下简称光泽度)计量器具的检定。它规定了国家光泽度量值传递体系的构成以及从计量基准到各级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量值传递关系和能力。

 

镜向光泽度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


2. 计量基准

2.1 光泽度基准

光泽度基准由镜向光泽度基准装置和光泽度基准板组成。光泽度基准利用光反射原理及折射率旁证法,复现和保存光泽单位量值。镜向光泽度基准装置为变角式光泽度计,其角度0可从20°到 85°连续变化。光泽度基准板为两块石英晶体板。

2.2 光泽度基准复现量值的范围

(70.0~110.0)光泽单位,常用角度0=20*,45%,60*,75*,85°。

2.3 光泽度基准的不确定度

U≤7光泽单位,k=3。

2.4 光泽度基准量值传递采用的仪器及方法

用光泽度基准装置和基准板对光泽度标准进行直接测量。

2.5 光泽度基准最佳测量能力U=0.5光泽单位,k=2。

 

光泽度仪


3. 计量标准

光泽度标准由标准光泽度计及标准板组组成。

3.1 标准板组

标准板组(含高、中、低光泽至少三块)的光泽度值范围及不确定度为:

(10.0~120)光泽单位;U≤1.0 光泽单位,k=2。

3.2 标准光泽度计

标准光泽度计的测量范围及示值误差:

测量范围(0.0~150.0)光泽单位,示值误差△=±1.0光泽单位。

3.3 量值传递采用的仪器及方法

量值传递时使用标准光泽度计及标准板组对工作计量器具进行直接测量。

3.4 传递量值时标准光泽度计的最佳测量能力

U=0.8光泽单位,k一2。

 

4. 工作计量器具

量值范围(10.0~120.0)光泽单位;△=±1.0光泽单位。

4.2 一级光泽度计

测量范围(0.0~150.0)光泽单位;示值误差△=±1.5光泽单位。

4.3 二级光泽度计

测量范围(0~100)光泽单位;示值误差△=±2.5光泽单位。5镜向光泽度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框图(见下图)

 

镜向光泽度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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